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组织申请调解

发布时间:2015-05-29 10:06:00


    作者:杨永红  发布时间:2015-05-13 16:00:0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根据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的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