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发布时间:2015-05-29 09:55:07
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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