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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法院三项指标抓好年底结案

发布时间:2011-12-08 10:26:30


为圆满完成全年审判任务,确保年终不留积案,鸡东法院将年底结案与清理超审限案件相结合,采取多项措施,集中精力办理未结案件和清理超审限案件。

一、严把结案关口,确保案件质量。各业务庭对未结案件进行彻底清理,并逐件落实整改方案,清理超审限案件小组在一个月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避免为突击结案而出现错判、漏判的现象。严格保证案件质量,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倾力打造案件质量精品工程。特别是故意伤害、盗窃等案件,严格准确适用各种量刑情节,使每一案件都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程序合法,法律手续完备。

二是开展突击工作,清理超审限案件。对符合法规程序确定需延长审限的,主办法官在审限期前一个月书面说明延长审限理由,经合议庭决定,报庭长审查同意后再报主管院长审批;对确需延长审限但离法定审限到期日不足一个月又未提交书面说明的,马上向主管院长书面说明理由,并在三日内提交延长审限申请,报庭长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以此杜绝出现超审限现象。避免履行不能而使受害人归责于法院,缠访不息。

三是正确适用调解,提高调解率。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分歧的焦点及参与案件调解的愿望和目的,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调解结案的积极意义,充分调动双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事半功倍;同时动员多方力量,积极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同事和有关领导协助调解,用典型案例让当事人增加对处理结果的预期和认同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有履行能力的,根据被告人实际情况实行部分调解履行制,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被告人能承受的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履行的部分实行分期支付或以判决的方式留待被告人有承受能力时再履行,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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