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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法院建立并严格执行执行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12-08 10:07:17


鸡东县法院建立并严格执行执行款管理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鸡东县法院对执行款实行统一收取、统一支付,严格规范,层层审批的管理制度。五年来,未出现一起因执行款收取和支付引起当事人不良反映的情况,受到上级法院和地方财政部门以及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好评。

具体做法是:执行局所有执行案件的执行款的收取和支付一律由内勤统一保管和办理。案件承办人接收执行款后必须及时交内勤统一保管,由内勤开具一式两份执行款收取审批单,并由庭长、局长审核和审批,一份由内勤留存,一份交由交款的当事人。对于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扣划而来的执行款,由案件承办人持申请执行人签字的收据,并经局长签字,到院财务领取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交给内勤统一保管。

案件承办人不得不经内勤向当事人支付执行款。案件承办人决定向当事人支付执行款的,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支付执行款申请表,至迟于每周四下班前交给内勤,由内勤在每周五上午统一向当事人支付执行款。支付执行款时必须由案件承办人带申请执行人持身份证到内勤处办理,并分别逐级经庭长、局长审核和审批后支付。支付执行款审批单一式三份,内勤留存一份,案件承办人留存一份,附卷一份。有特殊情况的需要紧急支付的,由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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