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立案登记要递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5-05-29 09:18:52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 提交 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提交 营业执照 或者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 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 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为告诉 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 (三)具体明确的 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