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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法院:当事人车祸受伤昏迷,执行员主动上门立案

  发布时间:2015-04-20 13:17:53



图1:执行人员为杨某妻子儿子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图2:执行人员向医生询问被执行人病情

    2015年1月17日,被执行人周某驾驶其所有的黑G21718号轿车将申请人杨某夫妻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执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夫妻被送往医院,经诊断杨某脑挫裂伤、颅骨凹陷性骨折,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妻子奕某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卧床不起。经我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周某赔偿二申请人119473.14元。

    案件审理完毕后,二申请人的儿子来到法院要求申请执行,执行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到鸡东县县医院,向申请人杨某的主治医生详细询问其病情,得知杨某现在处于昏迷状态,由于没钱医治,病情一直没有好转,现急需用钱。离开医院后,执行干警又向杨某的儿子询问其母亲的住址,得知杨某的妻子奕某在其母亲家中养病,立即组织人员驱车前往杨某妻子母亲的住处,详细了解情况后,确定由二申请人的儿子作为代理人申请执行本案是其二人的真实意愿后,为其办理了授权委托书及立案的相关手续,正式立案。杨某的儿子激动的说:“谢谢法官,我以为我来申请立案会遇到很多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给我们立上案了,我爸终于有救了!”同时,我院执行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力求用最短的时间为申请人追回救命钱。

责任编辑:邵卉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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