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井祥,公民身份号码 23082********,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桦南县明义乡新生村1组542号。 本院于2025年10月28日依法作出(2025)黑0321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罪犯李井祥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李井祥未上诉。2025年11月12日,该案生效。
罪犯李井祥的家属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李井祥佳木斯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诊断书、佳木斯市传染病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医患告知单材料。本院于2025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2日。
受理单位:鸡东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默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