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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姜德岩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16:41:21


    罪犯姜德岩,女,1948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鸡东磊众鑫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鸡东县众安石材经销处、鸡东县众鑫碎石经销处、鸡东县汇锦碎石经销部实际经营人。住黑龙江省鸡东县鸡东镇工商行商品楼6单元202室。

    本院于2025年12月31日依法作出(2025)黑0321刑初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姜德岩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姜德岩提起上诉。2026年4月15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黑03刑终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于2026年4月17日宣判,同日该案生效。

    罪犯姜德岩的家属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姜德岩北大荒集团黑龙江第二肿瘤医院、鸡西市人民医院住院相关手续。本院于2026年4月29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1日。

    受理单位:鸡东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丽  13144665500

    鸡东县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郑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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