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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吕同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17:02:35


    罪犯吕同军,男,公民身份号码230302198105086815,1981年5月8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学林雅苑小区5号楼1201室。本院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作出(2025)黑0321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吕同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2020)黑1005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中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四个月零六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四个月零六日。罪犯吕同军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吕同军在鸡西市中医医院检验报告单、门诊手册、用药等相关材料。本院于2026年1月19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1日。受理单位:鸡东县人民法院联系人:李默   5560110

    2026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郑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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