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鸡东县“两会”精神,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鸡东县“两会”一结束,鸡东法院就将收集到的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日前,鸡东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完善监督措施。
实施细则中规定,以发放《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的方式请当事人从裁判公正、审判纪律、审判作风、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对案件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进行监督,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交法院纪检监察室。要求从本年度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廉政回访,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
细则要求,法院监察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中提出的意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置:对提出的批评意见,转案件承办部门查明情况后酌情对被监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提出的表扬意见,转案件承办部门查明情况后酌情对被监督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廉政监察员进行核查;对违纪违法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报纪检组进行处理。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批评意见进行处置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监察部门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处置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
细则进一步规范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 高效、 廉洁、 文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