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家住鸡林朝鲜族乡鸡林村的朝鲜族村民李某在自留地中点火烧荒,由于正值大风天气,火势渐渐蔓延至隔壁汉族村民郝某家中,等到李某发现已经为时已晚。傍晚郝某返回家中时火灾已将其住宅、仓房及家中物品全部烧毁。
郝某清点物品后向李某主张二十万的财产损害赔偿,李某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赔偿。经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鉴定,火灾造成经济损失为四万七千元。郝某对鉴定结论不服,在之后的三年时间多次前往省、市消防管理部门及县政府要求解决,虽经各级领导的接待处理,但是仍未得到化解。
调解经过
2024年10月,郝某向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鸡林人民法庭收到起诉状后,承办人吕仙华庭长联合鸡林乡派出所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调查情况。在李某姐姐家中,李某的姐姐向吕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自己的哥哥因为疏忽造成了郝某的损失的确应该赔偿,但是郝某要求的二十万赔偿数额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自己的哥哥年近七旬,没有财产可供赔偿,如果法院判决支持郝某的二十万的赔偿请求李某也认,只能用李某的家庭承包土地按年赔付。如果法院能做调解工作,李某的姐姐同意按照鉴定数额一次性赔偿。最后,李某方也表示,郝某与李某本来是同村村民,却因这场事故在村里如仇人一般,最好能将这件事彻底解决,恢复以往的友邻关系。
从李某家离开后一行人来到被烧毁的房屋前,吕法官认真倾听了郝某诉求,了解了房屋的损毁情况,转达了李某一家关于赔偿的意见,劝说郝某好好考虑一下。同时,法官建议郝某如果在诉前通过调解解决,不用缴纳诉讼费。
一周后,郝某、李某及其姐姐来到法庭,吕法官针对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委托鉴定结论及法院现场调查的情况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李某一次性赔偿郝某五万元并当庭交付。郝某拿到钱后表示,自己这么多年一直是憋着一口气,这次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也想通了,拿到钱后添置家庭用品,购置年货准备过年,接下来要开启新的生活。李某的姐姐也表示火灾引起的纠纷终于在年前划上了句号,一家人可以开心的过春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