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通过“府院联动+诉前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系列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4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及时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担当。1案件详情2007年11月13日,原告鸡东县某水库管护中心与14名被告共同签订《造林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各被告在南岔沟和沙场沟分别承包固定位置、面积的土地种植杨树,原告收取2000元/响的造林抵押金。合同签订造林成活率低于70%,按自愿放弃林权,抵押金不退,土地由原告收回。现各被告所承包的造林土地,造林成活率未达到合同要求,且各被告已将部分土地更改为耕地。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故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解除《造林承包合同书》,并判令被告返还涉案土地。2诉前调解
考虑到此案涉及农户较多,双方历史矛盾突出,处理不妥会对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对此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本着实事求是、慎重处理原的原则,多次到县林业主管部门,县、乡、村综治中心沟通协调办案。
被告人数众多,且有小部分人在外地务工,见不到人、谈不上话。后续诉前调解团队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不懈努力,多方走访、逐一沟通,终于和各被告进行了初步沟通。为最大限度节省当事人时间、节约诉讼成本,在经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联系10名被告,统一进行线下诉前调解,剩余的4名被告,根据他们不同的时间安排线上诉前调解。调解现场,经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不断调整和优化调解方案。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被告同意解除《造林承包合同书》,并返还涉案土地。至此,一起长达十余年涉14户及389.5亩土地的合同纠纷,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得到妥善解决。
鸡东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的现实需求,加强与涉府部门的良性沟通互动、协作配合,落实案结事了的目标,实质性化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