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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有效调解土地纠纷 共创美好乡村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10-28 11:08:16



    “我这块地的补偿款十来年都没着落,郭法官帮我解决了,消除了我一个大心事,真是太感谢了。”当事人韩某高兴地说道。

    土地纠纷一直是农村“老大难”问题,临近秋收时节这类纠纷更为突出。近日,平阳法庭法官郭春凤深入田间地头、现场勘查调解纠纷,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侵权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详情

    2011年春,被告村委会为响应政府在公路两侧种植杨树的号召,占用原告村民位于某村公路旁的1.2亩耕地,双方于2011年5月18日达成《公路下线栽树占地补地合同》,约定占地1亩补2亩,用三组校田地补,补地时间定为2012年4月10日前补到位,补地期限至二轮土地承包期末。合同签订后被告村委会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原告村民多年催促被告村委会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村民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至法院。

    倾情调解平阳法庭庭长郭春凤在接到本案后,考虑到土地纠纷切实关系到群众利益,为确保日后不遗留问题,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勘查了解案情,倾听农民心声,力求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该起纠纷成功调解。由被告村委会给付原告村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2018年至2028年占地补偿款2640元,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土地纠纷的调解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平阳法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乡村和谐稳定、繁荣发展。

责任编辑:郑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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