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挺在前 上门服务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2 09:14:33


    近日,鸡东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熹格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纠纷,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未进入审判程序,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件详情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肖某某、孙某某(肖某某岳父)系合作关系。2022年,肖某某找到李某某,希望与李某某共同合作养羊,二人共同找到肖某某的岳父孙某某,其在鸡东县兴农镇某村经营养殖场。后肖某某以孙某某养殖场合伙人的名义与李某某签订了合作养殖协议书,李某某投资10万元。因养殖羊大量死亡,合作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返还投资款。

    诉前调解

    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孙某某身体不便,秉着司法为民、方便群众的原则,尽管案涉村屯路途遥远,办案团队决定主动上门开展调解,调解开始前,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经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分析利害,积极引导调解,最终,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顺利了结矛盾,取得圆满结果。

    近年来,为做好民事案件诉源治理工作,鸡东法院民事审判庭持续推进诉前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通过“法治宣讲”、“司法建议”等举措,为群众普及日常生活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扩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上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合法维权。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民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