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达法庭法官辛鑫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转包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邓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于2013年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约定转包年限16年,转包费一次性交付。后因承包费价格上涨,经鸡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上调承包费,双方协商无果后,故起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人民矛盾无小事,调处解纠护群众。起初,双方意见极不统一,情绪激动,案件疑难复杂,经庭前调解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审判员辛鑫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从国家政策、法律和人情常理等方面进行疏导后,终于使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消除分歧,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解除合同,邓某某返还郑某某土地转包费用36000元。两天后,双方当事人来到鸡东县人民法院现场交付,至此,案件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