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庭长郭春凤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矛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事件详情
2023年10月24日15时许,李某在为黑龙江省某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驾驶无号牌铲车与孙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两车损坏,孙某当场死亡。经鸡东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逝者家属黄某、孙某甲、孙某乙与李某、黑龙江省某公司就抢救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一直无法达成协议,为此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本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造成一方当事人当场死亡,逝者家属悲痛万分。郭法官在接收该案后,迅速了解案件始末详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尽可能的安抚逝者家属情绪,疏通家属心中郁结,并对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做思想工作,阐明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经过郭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黑龙江省某公司当庭一次性给付黄某、孙某甲、孙某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抢救费共计36万元,该起纠纷最终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