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法官辛鑫审理了一起因索要土地补贴款引发的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件,辛鑫法官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矛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事件详情
郭某将40公顷水田经营权出租给了丁某,丁某与郭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在合同书第三条中明确约定上述土地国家给的所有补贴由丁某领取,2023年上述土地发放补贴款96951元,这些补贴款全部打到郭某名下账户内,丁某按照合同约定要求郭某将补贴款给付给自己,郭某拒不给付。
调解经过
土地纠纷无小事,涉农土地纠纷深切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辛鑫法官在接收该案后,迅速了解案件始末,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着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原则,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向案件当事人阐明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耐心细致的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经过辛鑫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丁某同意让步,郭某同意履行,郭某当庭向丁某支付了补贴款1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平阳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使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不断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