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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督促履行深化执源治理 能动司法化解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13 10:28: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执源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执行前端源头防控,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辛鑫法官以案后回访的方式,成功督促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件详情

    闫某某与顾某某系亲属关系,闫某某母亲去世后留下丧葬费和遗产共计60000余元,顾某某为办理闫某某母亲去世后的相关事宜将丧葬费取走后共花费24660元,剩余款项没有归还。顾某某生气闫某某对其母亲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闫某某觉得顾某某恶意侵占其母亲的钱款,最后,闫某某起诉顾某某不当得利,擅自取走闫某某母亲的丧葬费和遗产,要求其归还。丧葬费的性质是用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顾某某系闫某某母亲的妹妹,不享有继承权,故应予返还遗产及剩余丧葬费。

    判后回访

    案件在判决宣判后,顾某某对判决表示不服,与闫某某关系紧张。承办法官辛鑫主动联系顾某某,一方面提醒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书的给付义务将承担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进行判后答疑及明释法理,缓和双方当事人关系。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顾某某积极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剩余款项返还给闫某某。

    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将继续在执源治理上下功夫,在案件生效后主动做好督促履行工作,缓解执行压力,探索执源治理的有效工作方法,推动执源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郑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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