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现代生活节奏加快,汽车从生活奢侈品逐渐成为了人们出行的代步工具。汽车保有量剧增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因各类交通事故、汽车质量等案件的增加。机动车所有人的保险意识也随之增强。进而使车险理赔案也有所上升。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质疑的呼声越来越高。笔者就近日,大家争议较大的无责不赔提出几点看法。
一、无责不赔是什么?谁无责,谁不赔。无责免赔是指在车主投保车辆损失险后,因车主在事故中无责任,所以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免责。车主的损失应由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综上,无责不赔,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
二、无责不赔是否合法、是否侵害投保人的利益。对此大家存在争议。观点一认为,这样的规定保护了违法者的利益,加重了投保人的负担,“无责不赔”为霸王条款。观点二认为,无责不赔只是不能从自己的保险公司中得到车损的赔付,但可以从对方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得到全额的赔偿。故无责不赔符合法律规定。笔者认为,除交强险外,车险险种都是基于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原则按过错责任承担。即商业车险实行的是有责赔偿原则。举例来说,在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如果是对方的责任,肯定是对方来负责赔偿,从某种程度而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损险,是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也就是说,车损险之所以对事故中的无责方不赔,是以肇事车辆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无责方全部损失为前提的,无责方的全部损失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因此不必赔偿。
三、无责不赔条款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实际事故处理中,常因为该无责不赔条款的争议,当事故发生后,无责一方无法从肇事方及肇事方保险公司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一方的利益该如何得到保护。无责一方投保车损险等,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现在就因为自己的无责任,无违法违规行为,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这样车主们就面临着两个问题:自己没有责任的情况下造成车辆损失是不是就得不到赔付?若得不到赔付,岂不是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导向相背离?
四、无责不赔的解决方法。如果遇到肇事方未投保或者不愿配合理赔的情况,车险理赔确实就很纠结,使得无责不赔成为当前车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无责方投保人可以要求所在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偿款,投保人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进行追偿保险赔偿金。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事故中受损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
作者:田晶辉 编辑:付杰 审核: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