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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火灾受损揪心 法院调解暖心

  发布时间:2024-02-02 16:54:38


    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失火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被告系邻居。2023年1月23日14时49分许,因被告杨某生活用火不慎,炉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并蔓延将原告王某的房屋及生活物品等烧毁。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火烧物品经济损失15841.00元。

    受理此案后,被告杨某以无钱、无责为由拒绝赔付,原告王某也因赔偿达不到预期数额而情绪激动。由于双方对财产价值分歧争议较大,案件处理一度陷入困境。

    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何丽群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经调查,被告妻子与原告还是同事,如果强行判决,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双方当事人诉累,不利于纠纷化解,也不利于双方同事关系的维护。考虑到原被告之前是同事,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何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法理上根据争议焦点,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上说明邻里之间要多些包容和换位思考,经过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最终对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被告杨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赔偿款81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调解结案,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的成功调解,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切实降低了诉讼成本,使当事人迅速回归于正常生活,更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实现了化解民事纠纷最理想的状态,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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