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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法官下乡倾情调解 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发布时间:2023-11-22 17:11:52



    近日,鸡东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下乡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经营兽药饲料店,从2013年1月21日开始,被告宋某陆续从李某商店购买饲料用于养猪,当时约定猪出栏以后付清所有饲料款共计4425元,并为李某出示了欠据,后此款经李某多次索要,被告一直未给付,故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便第一时间与被告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但其态度恶劣,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愿来法院进行调解。挂断电话以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是个体工商户,虽然这笔欠款金额并不大但影响了原告商店的正常经营,且拖欠时间长达十年之久,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出发,调解是最好最快的解决办法,于是第二天承办法官带领两名干警来到原被告所在的乡镇,进行现场调解。承办法官用朴实易懂的言语和亲和真诚的态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答疑解惑,持续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努力化解乡村邻里之间的“法结”和“心结”。通过释法说理、反复的沟通交流,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次调解的成功,离不开承办法官持之以恒、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是从源头化解纠纷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鸡东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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