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平阳法庭郭春凤法官判决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2023年7月份,在鸡东县客运站对面的十字路口,何某想打一辆出租车捎一些东西,便与出租车司机徐某商议打车事宜,或许是天干物燥,人的火气也稍微大了些,二人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随即发生了争吵,互相辱骂,何某由于过于激动,便用拳头推徐某脖颈处,将徐某推倒在地。当日徐某被120送至鸡东县人民医院,何某被鸡东县公安局前进派出所给予伍佰元罚款。徐某出院后,要何某求赔偿各项费用。
案件受理后,何某提出他没有打徐某,二人是互相辱骂,他就推了徐某一下,徐某就倒了,认为徐某是讹他。徐某则认为他因为何某推他而受伤,自己的费用何某应当全部赔偿。郭法官仔细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住院病历等多方面证据认定何某对本次伤害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徐某在整个事件中也并非一点儿过错没有,二人遇事不知克制,互相辱骂,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二人互相辱骂是导致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诱因,所以徐某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合研判,最终判决何某承担70%的责任,徐某承担30%的责任。双方当事人纷纷表示郭法官工作高效,判决公平公正,向法官表示由衷的感谢和赞美。
法官提示:即使你没有动手,在整个伤害事件中,若所做的事情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说,遇事需冷静,忍一时并不是怯懦的表现,退一步反而也能赢得尊重,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应当友爱尊重、和谐相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严以待己,宽以待人,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