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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莫让青春留“刺痛”,向未成年文身说“不”!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0:28


    为未成年人文身

    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

    还会对以后的就业和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

    是全社会的责任

    张某给未成年人牛某在胸部纹了一处奥运五环图案,收取纹身费用400元,由于牛某未成年,其家长发现后通过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张某主张权利,双方协商未果,该案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文身费清理纹身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民事审判庭庭长李群收到该案后,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迅速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并告知其向牛某提供文身服务时,牛某未成年的事实。通过多次释法明理,张某意识到自己在提供文身服务时,未核实牛某是否成年,存在过错;牛某也认识到未成年人当下应该专注于学业,树立正确审美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牛某的家长表示平时对牛某疏于管教,今后还应加强对牛某的日常教育指导。最终在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张某返还牛某文身款400元;二、张某赔偿牛某清理文身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合计4600元。上述款项已当庭微信给付完毕。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损害其身心健康,还可能使其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到阻碍。因此,从事文身行业人员,应通过检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实顾客身份信息,对未成年人文身应当及时规劝,同时,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劝导,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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