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以案释法】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究竟是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3-10-17 17:47:30


    高高兴兴哼着歌,下班刷剧烫火锅,未曾想家里出现漏水怎么办?贾某就遇上了“楼上漏水”的烦心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鸡东法院综合审判庭何丽群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给付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贾某和仉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23年5月份,贾某发现房屋进门客厅的棚顶位置出现大面积渗水情况,遂与仉某联系。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也没有对房屋损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贾某诉到法院,要求仉某赔偿因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仉某刚开始并不认为漏水是自己家原因造成的,贾某欲申请鉴定,由于涉及金额较小,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何丽群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漏水情况进行了确认,最终仉某承认是由自家供热管道阀门存在年久失修原因造成的漏水,同意对此承担责任,赔偿贾某相应的维修费用以及因漏水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仉某当庭给付贾某赔偿费、维修费共计850元,该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调解工作的高效、公正办案表示称赞和感谢。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行政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