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金地煤矿于2011年发生煤矿事故,该矿投资人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煤矿也于2014年被定为关闭井口。煤矿除已被法院查封的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鸡东法院共有涉鸡东县金地煤矿案件6件,其中涉民生工伤案件3件。为了更好的保障民生,鸡东法院执行局制定执行方案,决定将这3件工伤案件定为重点,加大执行力度,优先解决。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得知该煤矿其他股东私自处理了煤矿已经查封的原煤和铲车一台,执行人员迅速出击,穷尽一切措施,通过多方查找,最终追回了其他股东私自处理煤矿原煤和铲车的价款。并连同3个案件的申请人一同来到监狱,在监狱内现场调解了3件案件,三位申请人自愿放弃执行款共四万元及案件全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煤矿投资人熊某与三位申请人和解,并现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鸡东法院涉金地煤矿三件涉民生工伤案件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