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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一面锦旗彰显司法公正 公正审判捍卫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2023-05-02 16:58:12



    4月20日下午,刘某荣将一面印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鸡东县人民法院,向梁晓云法官表达了内心的感谢之情,她说:“十分感谢梁法官的耐心接待,对我们态度友善温和,审理案件认真负责,一定要给法官送上这面锦旗”。

    案件详情

    二轮土地承包后,刘某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及其家人母亲李某兰、妹妹刘某玉取得位于鸡东县东海镇幸福村承包田。2020年12月15日,刘某荣、刘某奎未经刘某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同意私下签订了《协议书》,将刘某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中的部分水田1.8亩、开荒水田0.75亩、劳动力1.4亩,合计3.95亩;旱田2.1亩、猪饲料地2亩、劳动力3.6亩,合计7.7亩等分割给刘某荣。刘某靖认为刘某奎未经刘某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授权,委托私下处分刘某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合法财产,刘某荣、刘某奎签订的协议书应为无效合同,故诉至法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刘某荣作为刘某轩家庭承包户成员,向幸福村索要土地,因刘某轩户内土地均由刘某奎经营,且登记在其土地台账中,因此,刘某奎与刘某荣在东海镇人民政府和东海镇幸福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协调下自愿达成协议,并经村委会盖章确认,不存在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属于有效合同。对于刘某靖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土地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小小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鸡东县人民法院的认可,也寄托了人民群众对鸡东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与新要求,日后,鸡东县人民法院定会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和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的工作态度,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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