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工作落实年】“法护少年助成长”—平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04-25 16:56:30



    近日,平阳法庭辛鑫法官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的工作,成功达成和解,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案件详情

    在鸡东县某镇中学对面胡同的一间仓库内,被告马某与被告王某某结伙对原告王某进行殴打,伤后王某出现左耳疼痛伴有听力下降、头晕、眼冒金星、站立不稳等症状,经鸡西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外耳挫伤、分泌性中耳炎、心悸。未愈出院后原告找到被告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因原、被告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辛鑫法官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还充分考虑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与保护,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心中的真实意见和诉求,为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背后的立法宗旨,充分对三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素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观、法治观,耐心引导双方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护理费合计5000元并当庭一次性给付。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校园意外伤害时有发生,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校园的良好秩序,面对此情况,鸡东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教育引导、温情感化、宣传预防等方式妥善化解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平阳法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