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与苏某同为向阳镇曲河村村民,两家土地相邻,因而产生了矛盾,任某起诉至法院,两家互不相让,法院判决苏某返还属于任某的两陇土地。法律文书生效后,苏某未自动履行,任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土地位置位于山坡上,车辆无法到达,执行人员多次徒步行走到现场查看、核实土地位置、状况及面貌后,来到被执行人苏某家,告知其应当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交付义务,但苏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告知了其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向其释明了法律的强制性,如其拒不到现场配合,法院将依法强制交付土地,但苏某仍冥顽不灵,拒不配合。次日,在告知被执行人苏某后,执行人员邀请了向阳镇两名人大代表、曲河村村干部、以及人民陪审员一同来到现场,在向阳镇人大代表、曲河村村干部以及人民陪审员的共同见证下,现场进行了测量和核实,将位于向阳镇曲河村庄大排的两陇土地,长度600多米,共0.686大亩,依法现场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任某,维护了任某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性手段顺利的解决了这一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