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拒执罪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建筑材料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868539.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山东省某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定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报告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山东省某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可供执行财产,本院查封了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建筑材料公司诉前保全的被执行人山东省某有限公司位于鸡东某小区地下车位共计35个,并公告向被执行人山东省某公司送达了查封裁定书。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建筑材料公司申请对诉前保全的35个地下车位评估拍卖,本院在调查中查明被执行人公司已将此35个地下车位部分出租、部分抵债。出租所得收益未向本案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建筑材料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执行人山东某公司以上行为已涉嫌犯罪,鸡东法院执行局4月14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发挥打击拒执罪的主力军作用,全面查办符合拒执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借助主流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氛围,提高群众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了解认识,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法官说法
触犯拒执罪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