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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护航助春耕 不误农时不负春
春耕生产在即,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不误农时、适时下种,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了“护航助春耕”专项执行行动。
该案件是一起追偿权案件,申请人李某2019年替被执行人于某、谭某偿还债务共计12万元。因被执行人一直在外地未归,联系不上被执行人。直至近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于某从外地返回,准备经营土地进行春耕,执行人员立即前往目的地,对被执行人于某进行控制,并拘传至法院接待室。在执行人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尽快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于2021年12月拖欠申请人李某某1900元煤钱未支付,经李某某多次索要无果,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李某某需要资金购买春耕所需种子化肥,于是执行人员不畏天气的恶劣,前往虎林,对案件进行推进。王某看到执行人员的到来,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人员向其家属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王某妻子深知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当场支付现金1900元,执行人员当日变将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手中,本案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谢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赵某某以购买农机具为由,向谢某某借款15万元,并协商按最低利息给付。截止2023年1月,尚有13万元未还,谢某某诉至法院。截止2023年3月,赵某某仍未按照生效文书履行还款义务,临近春耕,申请人谢某某有大片土地需要购买种子及化肥,需要资金周转,于是谢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应法律文书,经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台收割机。于是执行人员立即前往其所在地,将收割机进行查封,并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进行案件审理。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和解,承诺年底之前完成给付义务。
本次“护航助春耕”行动,是继年初“筑基行动”专项行动后的又一涉民生专项行动,是落实“六保六稳”、“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共为当事人执行涉春耕执行款到位14万元,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鸡东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