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过量采砂,易使河床严重下切,深槽迫岸,急流割脚,
非法采砂极易引起堤岸坍塌,
严重危及堤防安全,
韩某利益熏心
在自家鱼池非法采砂被现场抓获
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韩某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鸡东县鸡东镇红胜村自家鱼池和两户邻居家的鱼池,利用采砂船的作业方式擅自开采砂石,以每车人民币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向外出售。经核实,韩某向于某(另案处理)、赵某(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出售砂石,交易数额共计人民币433150元。2022年8月9日,公安机关在鸡东县红胜村韩某家鱼池将正在采砂的韩某现场抓获,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相关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已形成证据链条,本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韩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年来,鸡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彰显司法机关守护绿水青山的决心和使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鸡东法院将继续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切实做到以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