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接待室内,两名被执行人主动带着23万现金,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将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让一起财产损害经济赔偿案件有了良好的执行开端。
案件回顾
事情还要从 2019年4月1日说起,被执行人杨某某是一家废品收购站的管理人员,王某是鸡东县某建材商店经营者。案发前杨某某与王某口头商谈废品收购事宜,于是在事发当日,杨某某带其员工董某某开车拉来风焊等工具到达了王某的建材商店仓库进行切割作业。后因董某某违规操作,导致仓库着火,大火将王某的建材商店所有仓库及相关财产烧毁。经鸡西市消防救援支队鸡东县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董某某风焊作业,熔渣引燃瓷砖切割机下方传送皮带蔓延成火。”董某某因失火罪被鸡东县公安机关侦查。经刑事判决:董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赔偿建材商店30万元。因废品收购站经营者王某某系法人,杨某某是其管理人员,经过鸡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被告王某某、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鸡东某建材商店因失火造成的财产损失921818元。在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因此申请执行人于2022 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立即将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得知自己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便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且所拥有的车库及房屋也将会被查封拍卖,心中畏惧感油然而生,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其现在有23万现金,想主动与申请人和解。于是执行法官客观分析双方当事人生活和思想状况,从情理和法理角度耐心进行协调,最终成功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将23万现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在半个月内将车库及房屋自主变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给付义务,鸡东县人民法院将对车库及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典型意义
关于失火罪的处罚:对于过失引起的失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水火无情,可见操作安全是多么重要,当事人在面对火灾维权时,火灾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方面均可向责任人索赔。鸡东法院针对于各类案件,均进行严格执行程序,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