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0年5月1日,被告张某在原告李某处购买两辆汽车和机械设备合计28000元,当时被告没钱给付,就给原告写了张借条“借李某28000,利息为1分,借款人张某”。此借款经原告索要,被告仅给付5500元利息,李某遂将张某诉至鸡东法院。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晓华考虑双方系朋友关系,且案件标的较小,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当即组织了李某与张某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对借款金额争执不下,情绪较为激动,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周晓华法官通过梳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借款金额和借款时的约定,并以此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李某表示希望被告张某在当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但张某表示自己暂时没有工作,无能力一次性偿还。
周晓华法官耐心劝说双方互让互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在2023年1月20日前给付15000元;余款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
看见案件能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达成合解,当事人心里“暖和”法官心里更“暖和”。鸡东法院将继续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为努力工作的动力,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