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林法庭始终以构建“和睦幸福家事关系”为目标,以“专业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理念为引领,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尤其是注重老年人的的权益保护,通过完善赡养案件审判机制等方式,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到老年人精神赡养的判决中,要求子女强制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对原告有精神赡养请求的,可以判决结果中明确要求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三至四个月至少需至原告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予以看望。
利用业余时间深入老年人较为集中的老年协会、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公寓发放宣传单,对老年人提出的身体受到侵害、财产权益被侵犯、住房拆迁补偿、再婚问题、赡养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和诉讼指导。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立案、上门开庭、上门答疑。征得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签订赡养协议书,并联合老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组织或赡养人所在单位进行监督。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进行批评教育,有单位的联合单位对其进行监督,尤其是具有党员干部身份的被告,向被告单位党支部送达原告起诉状,针对被告不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在党内予以教育、批评、监督。对拒不履行的,给予党内处分。
切实保障老年人权利,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石,鸡林法庭将继续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抓铁有痕的干劲,沿着既定目标,走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良好家风的每一步,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