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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办实事】为争家产指使亲属冒充身份作伪证,判!

  发布时间:2022-12-15 15:11:41




    案件详情:

    被告人李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陈某某(肢体残疾人)。2010年7月26日,李某与陈某离婚,约定陈某某的抚养权归李某,夫妻之间无共有财产可分配。陈某于2013年6月18日因病去世,留有遗产位于鸡东县鸡东镇某村72平方米砖瓦房一座。2016年1月8日,陈某的父亲去世,其母亲柳某在该房屋居住。

    此后,李某多次与柳某协商让其儿子陈某某继承该房产的全部份额,沟通无果后,李某以帮忙名义找到其大姨李某某(另案处理),于2020年7月20日带李某某持柳某的户口簿到鸡东县公安局户政大厅以柳某身份证丢失为由,让李某某冒充柳某补办了身份证。同年7月27日,李某为达到让其儿子陈某某继承上述全部房产的目的,以陈某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鸡东县人民法院以柳某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指使李某某冒充柳某与其到鸡东县人民法院参与调解,授意李某某在调解中做放弃继承陈某遗产份额的虚假陈述,致使法院于做出了陈某遗留房产全部归陈某某继承的错误生效调解书。

    此事被柳某发现,后柳某申请再审,鸡东县人民法院将李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鸡东县公安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温馨提示:

    李某为了争夺家产,找他人冒充其前夫的母亲,伪造了重要的证据,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浪费司法资源,妨害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参与诉讼活动,向法庭说谎,后果严重!在利益面前,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欲望,但是千万不要因为金钱而失去做人的底线。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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