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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办实事】为赖账擅改收条 经执行局调查真相大白

  发布时间:2022-12-15 11:57:01




    被执行人为赖账私自改写收据上的数字,经执行人员调查真相大白!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的一起案件......

    【案件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和被执行人杨某某、曾某某系同村村民,2017年2月,杨某某和曾某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刘某某借款共计136480元,借款后未能偿还,截止2019年1月12日,经民事调解,杨某某、曾某某应偿还刘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30000元,截止2022年7月,尚有5万元欠款未还,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刘某某申请法院执行后,被执行人杨某某、曾某某向法院提起异议,称自己曾一次性还款130000元,收条为证。经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查,认定收据上的130000元收据中,前面的“1”是后填写上的,驳回异议申请,杨某某和曾某某不服判决,又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经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维持原判。

    【调查经过】

    经执行人员调查,2019年12月21日,杨某某拿着3万元现金到刘某某家,让刘某某给打收条,因刘某某不会打收条,杨某某就打了一份3万元的收条让刘某某照着写,刘某某就照着杨某某打的3万元收条,以丈夫王某某的名义给杨某某出具了一份3万元的收条。后杨某某又给刘某某送去1万元钱,杨某某没让刘某某打收条。2020年和2021年的12月末,杨某某又分别偿还2万元,均未打收条,至此杨某某共偿还8万元,还有5万元未还。因不想还款,二人便想出了改写收条的办法,将第一次刘某某写的30000元收条的前面,加了一个“1”,这样就以为能逃脱还款的义务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觉得自己很聪明,有收条为证,但是法律面前,怎能弄虚作假。在刘某某提供的多段电话录音显示,刘某某曾在2022年初向杨某某索要剩余5万元欠款,杨某某并没有推脱,并称过完年有钱了就还。在证据面前,杨某某最终承认,30000元收据前面的“1”系自己后添上去的。

    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杨某某带着54720元现金来到鸡东县人民法院接待室内,将现金交给执行人员,当日下午,在家人的陪同下,刘某某来到法院接待室,执行人员将杨某某交付的现金当场转交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而杨某某、曾某某也将因蓄意修改借条,做伪证影响案件执行,等待法院依法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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