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省高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于2022年11月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司法宣传力度,鸡东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拉起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讲环境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为群众悉心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环境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等多种形式,让大家将日常生活与环境保护密切联系起来。同时,运用典型案例讲解了《民法典》对于环境权益的规定以及《刑法》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处,积极倡导大家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册和宣传彩页共计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过往群众纷纷表示:“环境保护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会从自身做起,主动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低碳出行,绿色生活,增强环保意识。”
今后,鸡东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开展多样化的生态普法活动,依法公正审理好环境资源各类案件,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