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将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扣划至法院账户,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响应《执行联动机制意见》的力度。
【案情回顾】
王某某和安某系同事关系,2021年4月,安某因家人做生意为由,向王某某借款7万元,并承诺一年后连本带利还款。因为同事关系多年,也都有所了解,王某某便将自己多年的存款借给了安某,转眼到2022年6月,受疫情持续影响,安某没能到期还款,在多次索要无果后,王某某将安某告至法院。经法官调解,责令安某于2022年7月15日前履行给付义务,可是,安某依然未能如期还款,王某某因为要购买学区房急需用钱,于9月20日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经过】
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控了安某的经济情况。经调查,安某银行没有存款,每月有固定收入。执行人员对安某的工资进行了冻结,并对安某进行释法明理,执行人员说道:“在你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你的朋友帮了你一把,现在他急需用钱来为自己的家庭谋划未来,希望你能如期还款,别让朋友失望。”并告知,如不履行偿还义务,就会对其工资进行每月扣划。安某听后也深感歉意,主动申报自己住房公积金内有存款9万余元,并问能否申请一次性扣划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还款。
2022年10月8日,十一假期刚刚结束,执行人员便将二人约至法院接待室,在接待室内,安某对王某某表达了歉意,在执行人员的讲解下,二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安排。次日,执行人员来到鸡东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将安某名下住房公积金70000元成功扣划到位。
今后,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强化执行措施、拓宽“查人找物”渠道、共同织密执行“一张网”,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