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一起物权纠纷案件的申请人来到鸡东县人民法院,将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鲜红锦旗送到了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场,申请人林某某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说到:“真是特别感谢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这么短的时间,就执行回我的房屋,这么多年了,终于可以安心了。我是个粗人,不会说太多感谢的话,就用这个锦旗代表我的感激之情吧。”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让申请人如此激动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回顾】
2018年1月,林某某将自己的房屋租赁给高某某和刘某,高某某和刘某又于2018年7月将该房屋转租给杨某,租赁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后杨某又将该房屋转租给孙某和王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已满,林某某要求孙某、王某某返还房屋,但孙某和王某某拒绝返还,最终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孙某和王某某应于2022年7月28日迁出该房屋,并按每日50元房屋占用费共计5950元给付林某某。截止2022年9月,孙某和王某某依然没有迁出房屋,故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申请执行本案件。
【执行经过】
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接到案件之后,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房屋被二人用于快递物流中转站,大量的货物堆积在房屋内,房屋破乱不堪,执行人员对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房屋进行张贴公告,责令9月5日前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孙某夫妻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气焰嚣张,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多次拨打电话,对方称因货物堆积太多,没有其他地方存放,不会在规定时间内清退。执行人员因去外地执行公务,彼时正处于居家监测状态,不能亲临现场,但是为了使案件顺利进行,执行人员与法警大队进行电话沟通,联合办案,线上制定执行方案。此次执行行动出动法警4人,在执行现场明确告知孙某二人,如不在规定期限内迁出,我院将现场进行强制执行,他们二人会因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而进行罚款或拘留。孙某夫妻二人被强大的法律震慑力击垮,终于改变了主意,称会马上清退房屋,交纳房屋占用费并归还房屋钥匙。
【典型意义】
金灿灿红彤彤的锦旗,表达了申请人对执行办案人员公正执法的肯定与赞扬。司法警察大队与执行局携手办案,进一步彰显了法律震慑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当事人上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课”。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在案件执行过程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收到当事人的广泛称赞与认可,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