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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办实事】觉得“亏了”想反悔 违背诚信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2-09-22 15:43:16



    古往今来,诚信一直都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纽带,在人际交往、社会发展、治理国政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亦是社会存续发展的基础。

    近日,兴农法庭审理了一起有关诚信方面的案件。2019年,董某将案涉土地转包给韩某,约定承包费为36000元,韩某给付董某现金15000元,余款21000元未给付。

    2019年5月16日,甲村与乙村因土地权属问题诉至鸡东县人民法院,董某转包给韩某的这块地也在两村争议的土地范围内。后董某与韩某签订协议,约定如甲村胜诉,韩某给付董某21000元,法院判决后三天内结清。如乙村胜诉,董某在判决后三天内全部返还韩某15000元。2019年鸡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乙村取得了董某转包给韩某的这块地的使用权。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案件判决后,董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给付剩余的土地转包费21000元。法官认为,董某取得转包权的基础是甲村有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后经鸡东县人民法院判决乙村取得了案涉土地的使用权,董某理应按照协议约定返还韩某转包费15000元。董某不仅不返还转包费,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要求韩某给付土地转包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法院依法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

    兴农法庭一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真正实现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兴农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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