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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养老诈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鸡东法院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2-06-29 17:09:06



    随着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类新鲜事物层出不穷,老年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如年轻人,信息获取方式单一,对国家社保政策了解不到位,一些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急于通过补缴社保等方式来落实养老保障,从而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对象。

    案件详情:

    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鸡东县兴农镇农村养老保险协理员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以帮助参保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名义,骗取31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共计人民币653 500元,所得钱款被杨某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网贷。2022年2月9日,杨某到鸡东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被告人杨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合考虑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杨某诈骗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653 50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刘某等31名被告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鸡东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提醒各位老年人群众,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不要轻易相信他人,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处理。同时我们也会向辖区内的老年人多开展反诈宣传,多向他们介绍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政策和社会新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防诈骗意识,守护好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责任编辑:郑佳宝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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