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我们内心最深处的根,而家风则在家庭的温情中传递、熏染,影响着家族每一代人的成长。
“同意给付18000元。”“那好,我们这边也同意18000元。”2022年6月14日原告宋某、被告杨某与第三人王某在鸡东县人民法院梁晓云法官的调解下,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将钱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给付,让一段多年的感情纠葛画上了终止符。
这三人的感情纠纷还得从2017年说起,宋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杨某通过到王某店里打工与王某相识。在打工期间,王某多次为杨某购买礼物,并通过手机微信转红包等方式向杨某转款,合计十余万元,宋某认为她与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利,故宋某起诉至法院。
梁晓云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在这过程中经核实证据,不难发现对于王某给杨某的转款并不是向宋某所说的都是红包,其中还包含杨某的劳务费,对于此情况当事人双方及双方代理律师均认可,但是双方仍对应予以返还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宋某认为“王某赠与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让杨某全额返还”;但是杨某认为“经她方提交的证据核实赠与款仅2000元左右”。梁晓云在找到案件的争议焦点后,对宋某以法释理,对杨某动之以情进行了劝解与心理疏导,与此同时,对第三人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涵养良好家风,回归家庭的重要性,最终,三方达成了和解,让这段尘封多年的感情纠纷画上了句号。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优良家风是家庭和谐的关键,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观缩影和具体表现,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起到独特的作用。梁晓云通过过硬的法律知识储备,于法于情,为各方当事人树立了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了宋某与王某婚姻家庭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引导家庭成员共建美好家庭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间将该条款称为“家风条款”,它是一种价值导向更是行为规范,在司法实务中落实该条款是树立优良家风和弘扬家庭美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