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4日上午,伴随着法槌的敲击声,鸡东县人民法院首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现场邀请了鸡东县人民检察院代表进行监督。
2022年1月13日罪犯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2022年1月24日高某因已怀孕11周,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某及其保证人采取“微信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首先核实了罪犯的身份,告知罪犯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出示了罪犯的妊娠检查书,宣读了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罪犯及其诉讼代理人宣读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书并陈述了理由。检察机关也对罪犯进行了询问,并出具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高效流畅。通过开庭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一步增强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更好地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联系起来,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并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此次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整个审理流程,严格贯彻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黑龙江省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及妊娠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推动了暂予监外执行从书面审查到实质化审理的转变,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充分体现了鸡东县法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流程,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