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以法之名 为爱发“令”|鸡东法院发放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5-25 15:20:54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则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鸡东县人民法院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发放了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加强亲子陪伴和教育引导,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户某因与王某存在感情问题,离家外出打工七年有余,期间与孩子小王没有沟通联系,没有主动探望儿子,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儿子因此多年缺失母爱,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阴影,父亲王某提出离婚并要求户某与儿子断绝母子关系。鸡林法庭庭长吕仙华受理案件后予以高度重视,与户某进行了沟通劝导,并向其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希望户某以后承担起监护职责,强化监护意识,做好家庭教育,户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与孩子进行沟通,弥补对孩子的亏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文章出处:鸡林法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