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去春来,当下正值春耕备播时节,农村田地里一片忙碌的景象,农民们辛苦耕作,期盼着又是一年好收成。但却有少数不法商贩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出售虚假种子,致使农民遭受损失。
近日,平阳法庭郭春凤法官审理了一起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马某、姜某合伙种地,2018年在鸡东县某种子商店赊购80垧地的“和育187”玉米种子和农药,购买的这批种子中有41垧地的假种子。该种子商店向马某、姜某出售假种子,造成因使用假种子的耕地减产,并且因玉米质量差卖不出去,给马某、姜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为是假种子,到秋末成熟不了,仅能在土地上大冻后勉强收割,正常秋天收割使用拖拉机和收割机需用“0”号柴油,但冬天收割只能用“35”号柴油,这不仅给马某、姜某造成了柴油的成本和耗油量增加的经济损失,并且冬天收割时间成本及人工费也比秋天收割增加了许多。
农民辛苦耕作一年期盼年底有个好收成,没成想假种子不仅使粮食收成减少,还增加了额外的费用,给农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郭春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及时解答当事人疑问,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被告鸡东县某种子商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马某、姜某41垧地玉米减产损失41 364.9元、收割机柴油耗油耗时损失45 184.8元、拖拉机耗时耗油损失7 530.8元、雇佣司机的人工费损失14 800元、雇佣捡地人员人工费损失10 600元,合计119 480.5元,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郭春凤法官向农民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农民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让广大农民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马某、姜某拿到判决书后,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脸上露出了笑容,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并感谢法官及时、公正的判决。日后,鸡东法院将继续致力于保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农业兴旺、农村稳定、农民安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