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条件,为加强推荐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本院拟推荐的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拟推荐李颖同志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拟推荐阚巍同志参评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对上述拟推荐的人员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鸡东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举报电话:0467-5563680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