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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法于情,重铸幸福家庭 ——鸡东法院刑庭盖秋海为流浪汉家庭普法诉情

  发布时间:2022-03-05 09:34:43



    近日,鸡东县前进派出所发现一名流浪汉在镇内无家可归,严重影响疫情防控,通过与鸡东县民政局沟通协商,民政部门可收容无家可归人员,因为流浪汉有子女,不能对流浪汉进行管控,一时间流浪汉问题让大家束手无策。

    为解决流浪汉有人照顾,居有定所的问题,县民政局协商法院予以法律援助。鸡东县人民法院领导指派刑庭副庭长盖秋海与前进派出所联合去处理。当天下午一点半,一行人前往流浪汉的女儿家,经了解家中有其女儿刘某某40余岁,流浪汉在三十多年前患了精神疾病,与妻子离婚,刘某某有一弟弟被妈妈带走,她5岁开始和流浪汉生活。刘某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9岁,小女儿5岁,丈夫在鸡东镇某村单独居住,她领两个孩子在某小区租的房子,家里徒有四壁。近几年,她爸爸也在其家中生活过,但时常犯病,无法控制,这一次她爸爸出去几个月了,她感觉无暇顾及了。

    盖秋海深入了解了她家中的情况,与其进一步拉近了交谈话题,他认为刘某某与其父亲并非毫无感情,由于生活的劳累和其父亲的精神疾病,导致了这次的放弃不管。盖秋海对其进行耐心疏导,一方面动之以情,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其父亲也有难处,辛苦把子女养大,子女还是要懂得感恩报答;另一方面晓之以理,讲解现行法律政策,其父亲已年近70岁,子女应该尽到监护责任,有赡养的义务,否则后果很严重,涉嫌遗弃犯罪,家庭都有支离破碎的危机。如果有困难可以找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刘某某改变了态度,说要好好赡养父亲,尽到监护的责任。一同前来的工作人员当看到流浪汉和女儿又重新生活在一起的温馨画面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这才放心的离开。

    法官提醒:“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而现实中却经常上演着“亲还在子不养”的闹剧,让人唏嘘不已。父母高龄健在,本应是子女的福气。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亲还在,子怎忍心不养?”

责任编辑:单莹莹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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