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鸡东法院在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同时,也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使命,通过化解纠纷、明辨是非、惩恶扬善旗帜鲜明的将引领社会价值导向的职责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之中。
2月10日,梁晓云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某公司雇佣原告王某安装牌匾,在安装过程中因被告提供的脚手架开裂,导致王某从八米高的脚手架上摔落到地面受伤,王某被送至鸡东县人民医院救治,住院4天后转至鸡西鸡矿医院治疗,王某住院治疗17天出院,被告支付了王某两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王某出院后就损害赔偿一事与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本次诉讼。
梁晓云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了解案件来龙去脉,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围绕赔偿事宜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通过与当事人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愿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被告也主动表示当庭给付原告因安装牌匾受伤而产生的各项赔偿款计23000元。此案调解当庭履行,既缩短了诉讼时间,又节省了诉讼成本;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满意度。
被告不履行给付原告赔偿款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提起本次诉讼。在该案件调解过程中,可以影射出社会和谐体系、诚信体系、友善体系的建设存在缺失问题。如果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能做到和谐、诚信、友善,社会将会变得多一些美好,少一些麻烦。
近年来,鸡东法院一直致力于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打击失信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荣获了鸡东县“2019-2021年度诚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鸡东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倡导以情理展示司法温度,同时呼吁社会公众诚信守法,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