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善意执行“有温度” 体谅和解抚人心

  发布时间:2021-12-13 13:06:24


  张某依据生效判决书,于2021年9月8日向鸡东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鸡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赵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不能马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员根据本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考虑案件执结、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考虑被执行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但又有还款意愿,只是不能在短期内全部履行义务。本着善意文明理念,执行员多次找到申请人张某,做其思想工作,渐渐地张某思想有了转变,他说:“其实这些钱我并不急着用,只是赵某到期不还钱,又没有个话,我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还款意愿,可以分期还我。”

  执行员立即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赵某,赵某非常感动,立即找到张某进行和解,经过俩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先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7000元,然后从2021年10月29日开始每月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某1000元,在5年内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某放弃部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只要求被执行人赵某给付10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最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程序,两人握手言和,怨消事了。

责任编辑:郑佳宝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