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是一项专业技能,必须要经过正规的培训才可以正式的上路驾驶。如无驾驶资格驾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在没有造成事故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如果造成了交通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无证驾驶,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案情】
2020年10月18日,被告人苏某无证驾驶建设牌110型两轮摩托车,沿鸡东县兴农镇由南向北行驶至化北—红旗公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被害人高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森科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相撞,苏某、高某分别受伤送往医院。高某于2020年12月5日在鸡西市人民医院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本案中,被告人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近年来,我国经济水平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已经步入小康水平,车辆也成为了我们代步的主要工具,而在生活中,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乱象比较严重,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其后果轻者造成交通拥堵,重者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究其根源还是因为“没有规矩”,缺少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意识。鸡东县刑事审判庭法官提醒大家,为了自身安全,请大家文明用车,拒绝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文:聂滢